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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4年连云港市冶金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江苏吉安安全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日期:2014-4-16 15:08:33    阅读:3451 次


连安监〔2014〕53
 
 
关于印发《2014年连云港市冶金企业安全
 
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县、区安监局:
现将《2014年连云港市冶金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联系人:邱 卉        电 话:0518-85825319
邮  箱:gksm2012@163.com
 
连云港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4年4月15日

 

2014年连云港市冶金企业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市委市政府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紧紧围绕“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持续推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运行质量,强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突出打击“三违”行为,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二、工作目标
(一)按新标准全面摸清企业底数,建立基本信息数据库。
(二)涉及煤气作业持证上岗率100%。
(三)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运行率100%。
(四)建立事故隐患信息平台,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录入率100%。
三、整治重点
(一)基础工作
1、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严格执行 “三同时规定;
2、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等,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运行;
4、对企业从业人员实行全员培训,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二)现场管理
1、对各类危险源进行辨识和实行分级管理,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档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2严格落实安全生产隐患整改和排查制度;
3、建立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现场带班制度;
4、完善危险性作业审批制度,并对相关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技术交底;
5、对本企业的有限空间数量、位置以及危险有害因素等进行辨识,并严格落实《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
(三)重点环节
1、煤气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冶金企业煤气安全技术管理的有关规定》(安监总管四〔2010125号)的相关要求,按规定设置煤气防护站,并实行严格的审批管理制度,作业现场必须配备监护人员
2、氧气的制备、输送、使用场所必须采取防火、防爆措施,氮气、氩气作业场所设有防窒息措施,制氧设备检修时要落实防珠光砂泄露、窒息等措施;
3、铁水罐、钢水罐的吊运影响范围内严禁设有人员密集活动场所,承受重荷载和受高温辐射、热渣喷溅、酸碱腐蚀等危害的建(构)筑物必须定期进行安全鉴定
4、起重吊运等特种设备必须满足有关安全技术标准的要求,并严格按规定进行定期检查、检验
5、检修作业要制定专项方案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动火作业要严格落实审批制度,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并做好全过程全面的记录
(四)应急管理
1、要结合作业现场的风险特征和事故特点,制定完善的作业场所以及各岗位的应急处置方案;
2、要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并定期组织开展逐级的应急预案培训和应急演练
3、要依据安全风险评估结果配置相适应的应急装备、器材和其他物资,并做好日常检查维护管理工作。
四、实施步骤
(一)部署发动阶段(4月份)
各县区安监局要依据《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行业安全监管分类标准(试行)》(安监总厅管四〔2014〕29号),进一步对辖区内冶金企业摸清底数,建立企业基本信息数据库,并结合辖区实际,细化工作方案,把专项整治与打击非法违法行为结合起来,突出工作的系统性,全面彻底,有序进行。
(二)自查自纠阶段(5月份)
各冶金企业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的专项整治方案,对本单位各生产系统、工艺环节和工作岗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全面自查。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建立档案,并按照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要求落实整改措施。自查及整改情况于5月31日前报当地安监部门。各县区安监局要适时组织专家对当地重点企业进行检查指导。
(三)检查验收阶段(6月份)
各县区安监局要根据企业自查及整改情况对辖区内冶金企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对专项整治工作不认真、隐患整改不落实的企业要严肃查处。专项整治总结于6月30日前报市安监局工矿商贸处。
(四)督查提高阶段(7月份)
市安监局将根据企业自查自纠情况和各县区检查情况,对重点企业和地区进行督查,并将检查情况进行全市通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县区安监局要充分认识冶金行业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增强做好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隐患排查整改责任制各冶金企业要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深刻吸取安全生产事故教训,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组织开展本企业自查自纠工作并带队检查,做到全员、全过程、全覆盖隐患排查。
(二)严格整治,严肃查处。各县区安监局要督促和指导冶金企业完善安全生产条件,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加大安全投入,夯实安全基础,积极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在检查验收过程中要从严过细、严格执法,凡对专项整治工作不到位、隐患整改不落实的企业,要责令限期整改,并给予公开曝光;对发现的重大隐患,要制定并落实防范措施,建立隐患排查整治跟踪台账。
(三)认真总结,不断提高。各县区安监局要认真抓好各项措施落实,不断总结经验,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逐步提高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把专项整治各阶段工作做实做细,务求取得明显成效,力保全市冶金行业安全平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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