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云连海加气站建设项目位于江苏省灌云县伊山镇朱韩村204国道东侧,向阳加气站北侧,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江苏连云港销售分公司投资建设,项目建成后主要为燃气汽车加气经营。
建设项目已于2013年8月取得了灌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灌建(2013)158号】批准的《关于在灌云县向阳路加气站北侧增设加气站项目规划的菡》;2015年取得连云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连发改能源发(2015)876号】批准的《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灌云连海加气站项目核准的批复》;于2016年5月11日完成《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江苏连云港销售分公司灌云连海加气站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江苏邦驰茂元安全技术科技有限公司,资质证书;APJ-(苏)-301),企业留档备查;于2022年10月通过《灌云连海加气站安全设施设计》安全设施设计专家审查,企业留档备查。
项目建设内容与规模:该加油与LNG加气合建站的等级为二级加油加气合建站(加油站已经建设完成,正常营业)。本次设计为LNG部分。该加气站设1座60m³的LNG储罐;1台LNG潜液双泵撬;4台新建LNG加气机;1座新建LNG集中放散管,LNG最大日加气量为:10T/d。
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以确保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10]第58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文件的要求,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江苏连云港灌云连海加气站依法对灌云连海加气站项目安全设施进行竣工验收。
受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江苏连云港灌云连海加气站委托,江苏吉安安全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承担建设项目的安全验收评价工作,成立了项目评价组。评价组依据委托方提供的相关资料,通过现场调查、分析、研究,按照《安全评价通则》(AQ8001-2007)、《安全验收评价导则》(AQ8003-2007)等规范,编制了《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江苏连云港灌云连海加气站灌云连海加气站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报告》。本报告的安全验收评价范围: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江苏连云港灌云连海加气站灌云连海加气站项目涉及的设备设施及布置、原辅材料、工艺流程、公用工程及其附属设施。本次评价范围未超出2013年8月取得灌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灌建(2013)158号】批准的《关于在灌云县向阳路加气站北侧增设加气站项目规划的菡》;2015年取得连云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连发改能源发(2015)876号】批准的《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灌云连海加气站项目核准的批复》范围,与《灌云连海加气站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的设计范围一致。
灌云连海加气站主要从事天然气LNG的零售服务。该站为二级油气合建站,该站经营的天然气属于城镇燃气,需领取《燃气经营许可证》经营。
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建设项目生产过程中涉及危险化学品的物质有:天然气[富含甲烷的]。 建设项目不涉及剧毒化学品。
根据《高毒物品目录》,建设项目不涉及高毒物品。
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建设项目不涉及易制毒化学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190号),建设项目不涉及监控化学品。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 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5 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12 号),天然气[富含甲烷的]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
根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7 年版),建设项目不涉及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根据《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目录(第一版)》(应急管理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联合公告2020年第3号),液化天然气本身在目录中,但纳入城镇燃气管理范畴的不适用该目录。
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规定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和计算,该加气站危险化学品存在量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灌云连海加气站项目安全条件和工艺及主体设备未进行变更,与《专篇》一致。
灌云连海加气站委托泰安市华能城市燃气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证书编号:A237018556)对本项目的建筑、结构、水、电施工图设计、消防设计、总平面布置、工艺、设备平面布置图及安全设施设计专篇进行设计、编制;委托山东省显通安装有限公司(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证书编号:D237065042;压力容器安装证书编号:TS3137111-2026;压力管道安装证书编号:TS3810480-2024)进行施工安装;委托连云港市东旺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证书编号:E132015776-4/4)进行工程监理。2022年10月17日取得灌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灌建消验字[2022]第001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