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评价项目简介 |
连云港长江化工有限公司是由靖江市长江化工有限公司投资兴建。连云港长江化工有限公司现占地面积25200m2,于2007年投资4000万元,建成年产3500吨2,4-二氨基苯磺酸钠、年产2000吨4-β-乙砜基硫酸酯苯胺-2-磺酸和年产300吨对氨基苯甲醚-3-磺酸生产项目,于2009年7月8日取得灌云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验收安全许可证意见书。目前共有员工84人,其中管理人员15人,生产作业人员63人,辅助人员6人。固定资产3300万元,年创销售收入6000万元,可实现利税600余万元。 依据连云港市安委会《关于明确“两灌”园区企业及全市化工(危化品)企业集中整治工作要求的通知》(连安传[2017]4号)及《连云港市化工(危化品)企业集中整治评价会审实施细则》(连政办发[2018]25号)的要求,对全市化工企业进行“双评价一会审”工作,本评价报告即为连云港长江化工有限公司在本次“双评价一会审”工作中的“首次评价”。 连云港长江化工有限公司年产3500吨2,4-二氨基苯磺酸钠、年产2000吨4-β-乙砜基硫酸酯苯胺-2-磺酸和年产300吨对氨基苯甲醚-3-磺酸生产项目生产过程中涉及到危险化学品原料主要有:间苯二胺、发烟硫酸、硫酸、氢氧化钠、对氨基苯甲醚、邻二氯苯和氨(用于制冷机冷媒)。 连云港长江化工有限公司生产的产品为非危险化学品,生产过程中也无危险化学品中间产品或副产品产生,不需要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 本企业使用的原料中涉及《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2013年版)》中的危险化学品氨(氨需领取安全使用许可证的年临界使用量为360吨,该企业年设计使用量为0.5吨(仅用于制冷),实际年使用量约为0.5吨),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安监总局第57号令),不需要领取《安全使用许可证》。 本企业生产中涉及到“较高危险反应工艺”为磺化反应。 本企业的生产过程中,不涉及到 “高危储罐”。 本企业的生产过程中,不涉及到剧毒化学品。 本企业的生产过程中,涉及易制毒化学品:硫酸。 本企业的生产过程中,不涉及易制爆化学品。 本企业的生产过程中,不涉及第一类、第二类和第三类监控化学品。 本企业的生产过程中,储存与使用的危险化学品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本企业涉及到的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氨(仅用于制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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