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评价项目简介 |
连云港吉鑫化工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9月,企业注册资本3500万元。主要从事医药中间体的生产与销售。公司现占地面积125200m2,于2012年投资10121.82万元,建成5000t/a吡唑酮建设项目。于2017年建成(2016-410977)年产5000吨吡唑酮技改扩建项目,其生产工艺与前期产品相同,由于连云港化工整治的原因,目前尚未完成安全“三同时”验收,不列入本次安全现状评价范围内。 企业目前共有员工58人,其中管理人员12人,生产作业人员40人,辅助人员6人。固定资产3300万元,年创销售收入4800万元,可实现利税700余万元。 依据连云港市安委会《关于明确“两灌”园区企业及全市化工(危化品)企业集中整治工作要求的通知》(连安传[2017]4号)及《连云港市化工(危化品)企业集中整治评价会审实施细则》(连政办发[2018]25号)的要求,对全市化工企业进行“双评价一会审”工作,本评价报告即为连云港吉鑫化工有限公司在本次“双评价一会审”工作中的“首次评价”。 连云港吉鑫化工有限公司5000t/a吡唑酮建设项目生产过程中涉及到危险化学品原料主要有:盐酸、亚硝酸钠、苯胺、亚硫酸氢铵、硫酸、液氨、氨水、双乙烯酮和液碱(用于尾气吸收)。 连云港吉鑫化工有限公司生产的产品为非危险化学品,生产过程中也无危险化学品中间产品或副产品产生,不需要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 本项目使用的原料中涉及《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2013年版)》中的危险化学品氨(氨需领取安全使用许可证的年临界使用量为360吨,该企业年设计使用量为2653吨,实际年使用量约为2000吨)和苯胺(苯胺需领取安全使用许可证的年临界使用量为1800吨,该企业年设计使用量为2902吨,实际年使用量约为2200吨),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安监总局第57号令),需要领取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 连云港吉鑫化工有限公司于2017年11月27日申领了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申领所包括的原料品名为:氨(2653吨/年)、苯胺(2902吨/年)(许可证编号为:苏(连)安危化使字G00011号,有效期:2017年11月27日至2020年11月26日),目前安全使用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本评价项目涉及到“较高危险反应工艺”为重氮化反应和胺基化反应。 本评价项目涉及到的“高危储罐”为液氨储罐和双乙烯酮储罐。 本评价项目的生产过程中,不涉及到剧毒化学品。 本评价项目的生产过程中,涉及易制毒化学品盐酸和硫酸。 本评价项目的生产过程中,不涉及易制爆化学品。 本评价项目的生产过程中,不涉及监控化学品 。 本评价项目涉及到的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氨、苯胺和二氧化硫(尾气)。 本评价项目的生产过程中,储存和使用的危险化学品构成四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本评价项目的生产过程中,涉及到粉尘爆炸危险性。 连云港吉鑫化工有限公司选址于连云港市灌云县临港产业区,该园区为化工集中区,符合化工企业选址的要求。 连云港吉鑫化工有限公司的生产过程中,不存在限制类、淘汰类的落后生产工艺、落后生产设备和落后安全设备,符合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