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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吉安安全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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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名称 江苏吉安安全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资质证号
项目名称 连云港吉鑫化工有限公司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项目规模 多产品
业务范围 化学原料、化学品及医药制造业 合同期限 20日
项目类别 现状评价项目 报告提交时间 2018.3.30
安全评价过程控制情况
安全评价项目管理 项目组长 技术负责人 过程控制负责人
王瑞辰 彭杰 滕步冉
安全评价报告编制过程 报告编制人 报告审核人
王瑞辰 钟昌继
安全评价项目参与人员 安全评价师 注册安全工程师 技术专家及技术人员
王瑞辰、苏新建、苏东亮、刘婷、胡成武、冯家露 王瑞辰、苏新建、苏东亮、刘婷、冯家露
安全评价项目现场开展工作情况 现场勘查人员 勘查时间及任务
王瑞辰、苏新建 2018.3.6现场查看并提出整改对策
现场勘查照片
安全评价项目简介 连云港吉鑫化工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9月,企业注册资本3500万元。主要从事医药中间体的生产与销售。公司现占地面积125200m2,于2012年投资10121.82万元,建成5000t/a吡唑酮建设项目。于2017年建成(2016-410977)年产5000吨吡唑酮技改扩建项目,其生产工艺与前期产品相同,由于连云港化工整治的原因,目前尚未完成安全“三同时”验收,不列入本次安全现状评价范围内。
企业目前共有员工58人,其中管理人员12人,生产作业人员40人,辅助人员6人。固定资产3300万元,年创销售收入4800万元,可实现利税700余万元。
依据连云港市安委会《关于明确“两灌”园区企业及全市化工(危化品)企业集中整治工作要求的通知》(连安传[2017]4号)及《连云港市化工(危化品)企业集中整治评价会审实施细则》(连政办发[2018]25号)的要求,对全市化工企业进行“双评价一会审”工作,本评价报告即为连云港吉鑫化工有限公司在本次“双评价一会审”工作中的“首次评价”。
连云港吉鑫化工有限公司5000t/a吡唑酮建设项目生产过程中涉及到危险化学品原料主要有:盐酸、亚硝酸钠、苯胺、亚硫酸氢铵、硫酸、液氨、氨水、双乙烯酮和液碱(用于尾气吸收)。
连云港吉鑫化工有限公司生产的产品为非危险化学品,生产过程中也无危险化学品中间产品或副产品产生,不需要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
本项目使用的原料中涉及《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2013年版)》中的危险化学品氨(氨需领取安全使用许可证的年临界使用量为360吨,该企业年设计使用量为2653吨,实际年使用量约为2000吨)和苯胺(苯胺需领取安全使用许可证的年临界使用量为1800吨,该企业年设计使用量为2902吨,实际年使用量约为2200吨),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安监总局第57号令),需要领取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
连云港吉鑫化工有限公司于2017年11月27日申领了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申领所包括的原料品名为:氨(2653吨/年)、苯胺(2902吨/年)(许可证编号为:苏(连)安危化使字G00011号,有效期:2017年11月27日至2020年11月26日),目前安全使用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本评价项目涉及到“较高危险反应工艺”为重氮化反应和胺基化反应。
本评价项目涉及到的“高危储罐”为液氨储罐和双乙烯酮储罐。
本评价项目的生产过程中,不涉及到剧毒化学品。
本评价项目的生产过程中,涉及易制毒化学品盐酸和硫酸。
本评价项目的生产过程中,不涉及易制爆化学品。
本评价项目的生产过程中,不涉及监控化学品 。
本评价项目涉及到的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氨、苯胺和二氧化硫(尾气)。
本评价项目的生产过程中,储存和使用的危险化学品构成四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本评价项目的生产过程中,涉及到粉尘爆炸危险性。
连云港吉鑫化工有限公司选址于连云港市灌云县临港产业区,该园区为化工集中区,符合化工企业选址的要求。
连云港吉鑫化工有限公司的生产过程中,不存在限制类、淘汰类的落后生产工艺、落后生产设备和落后安全设备,符合要求。
评价项目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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