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科田化工有限公司是由杭州南郊化学有限公司投资创建的,为灌云县政府招商引资企业,公司位于连云港市灌云县燕尾港镇临港产业区,占地面积100亩。连云港科田化工有限公司目前共有员工95人,其中管理人员17人,生产作业人员68人,辅助人员10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2人。 连云港科田化工有限公司于2008年建成一期项目年产1500吨2-肼基-4-甲基苯骈噻唑项目,2011年建成二期项目年产2000吨2-肼基-4-甲基苯骈噻唑生产线扩建项目。 为了企业的长远发展,整合厂区设施,改善生产环境,保证企业的可持续发展,2015年时企业根据自身生产情况,决定对原有两条生产线进行改建,同时对原有环保“三废”处理设施进行技术升级改造,建设2-肼基-4-甲基苯骈噻唑生产线改建项目(年产3000吨2-肼基-4-甲基苯骈噻唑)。2-肼基-4-甲基苯骈噻唑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实施后,原有一期和二期的两条生产线的设备大部分拆除或作他用,原有的相应生产厂房作为环保设施建设使用,全厂设施进行了重新规划(储罐区利旧,不进行改建)。 于2017年8月完成2-肼基-4-甲基苯骈噻唑生产线改建项目(年产3000吨2-肼基-4-甲基苯骈噻唑)的安全“三同时”验收评审,于2017年11月完成验收手续。目前,2-肼基-4-甲基苯骈噻唑生产线改建项目(年产3000吨2-肼基-4-甲基苯骈噻唑)能够正常生产。 依据连云港市安委会《关于明确“两灌”园区企业及全市化工(危化品)企业集中整治工作要求的通知》(连安传[2017]4号)及《连云港市化工(危化品)企业集中整治评价会审实施细则》(连政办发[2018]25号)的要求,对全市化工企业进行“双评价一会审”工作,本评价报告即为连云港科田化工有限公司在本次“双评价一会审”工作中的“首次评价”。 企业生产过程中涉及到的危险化学品有:邻甲苯胺、硫酸、氯气、1,1-二氯乙烷、氯化氢、盐酸、氢氧化钠、水合肼、氨、氨水和甲醇。生产的主产品2-肼基-4-甲基苯骈噻唑和副产品硫酸铵、氯化钠、氯化钙、蒸汽等不属于危险化学品,但在生产过程中有危险化学品中间产品盐酸、氨水产生。因此该企业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当领取《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需要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产品为:盐酸(中间产品,危化品序号2507,年产量2400吨/年)和氨溶液[含氨>10%](氨水,中间产品,危化品序号35,年产量3600吨/年),均为中间产品。 由于连云港市化工企业集中整治的要求,目前暂缓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 由于该单位需要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因此,该单位不需要领取《安全使用许可证》。 本评价项目中涉及到较高危险反应工艺为氯化反应工艺。 本评价项目中涉及到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氯、甲醇和氨。 本评价项目储存与使用的危险化学品构成三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本评价项目涉及到的二氯乙烷储罐为高危储罐。 本评价项目中涉及到剧毒危险化学品:氯气。 本评价项目生产过程中,涉及到易制毒化学品:硫酸和盐酸。 本评价项目生产过程中,涉及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水合肼。 本评价项目生产过程中,不涉及到第一、第二、第三类监控化学品。 本评价项目生产过程中涉及到甲醇、1,1-二氯乙烷等物质及氯化反应高危工艺,属于“具有爆炸危险性的建设项目”。 本评价项目生产过程中仅有丙类物料的干燥过程,无粉碎等扬尘过程,不涉及到粉尘爆炸危险性。 连云港科田化工有限公司选址于灌云县临港产业区,该园区为连云港市(设区的市)设立的专门用于化工生产的化工园区(集中区),因此,连云港科田化工有限公司在化工园区(集中区)内,符合关于化工企业选址的要求。 本评价项目的生产装置和工艺设备不属于国家明令淘汰类、限制类的生产设备;不存在淘汰类、限制类的安全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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