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评价项目简介 |
中国石化南化有限公司连云港碱厂是国家“七•五”期间我国自行设计、制造和施工的大型纯碱厂。原设计纯碱生产能力600kt/a,经过近几年的填平补齐技改,生产能力已达到1200kt/a,成为国内最大的纯碱厂之一。工艺上采用索尔维法(即氨碱法)技术路线,以氯化钠、石灰石为主要原料,氨为中介物,经过化盐、盐水精制、精盐水吸氨、石灰石煅烧制备石灰乳和二氧化碳气体、氨盐水碳化、过滤制得碳酸氢钠,再经煅烧等工艺过程制得纯碱(Na2CO3)。主要原料总利用率不到30%,属于典型的大进大出型的产品。 目前连云港碱厂现有3×150t/h+1×130t/h燃煤锅炉,二氧化硫的排放量为1.49t/h。 由于氨碱法纯碱生产工艺上的特点,为了使氨能循环使用,碳化悬浮液(即NaHCO3结晶)过滤后的含氨滤液需加石灰乳进行蒸馏回收其中的氨,以返回系统使用。蒸氨后的固液混合物称之为氨碱蒸馏废液,简称废液。在每生产一吨纯碱的同时,要向外界排放约9~11立方米的废液,其中干渣含量约为3%~5%,主要成份为CaCO3、CaO、CaSO4等[即碱渣(以下简称作“白泥”) ],因此,连云港碱厂目前排放的废液量达到1200万立方米/年左右,副产白泥约60万吨/年(含水50%)。另有盐水车间精制卤水产生的盐泥废渣等,成为江苏省废物排放大户之一。 随着“十一五”计划的顺利完成,《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中进一步提出,“十二五”期间,将实施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等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坚持源头预防,综合推进,强化结构减排,落实工程减排,完善监管减排,推行清洁生产,降低产污强度,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为更好地适应“十二五”环境保护工作的新要求,环境保护部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03)进行了修订。新标准(GB13223-2011)区分现有和新建火电建设项目,分别规定了对应的排放控制要求:对新建火电厂,规定了严格的污染物排放限值;对现有火电厂,设置了两年半的达标排放过渡期,给企业一定时间进行机组改造。 目前连云港碱厂的脱硫装置为水膜脱硫除尘塔,脱硫效果不理想,二氧化硫排放浓度可达1956mg/Nm3。而根据最新的大气污染排放标准,连云港碱厂将于2014年执行二氧化硫排放浓度不超过200 mg/m3。 综合考虑连云港碱厂的实际条件和现有状况,拟选用白泥石膏法脱硫工艺进行锅炉的烟气脱硫。 白泥石膏法为广东南方碱业股份有限公司组织研发的湿法脱硫工艺,已成功申请专利“利用氨碱厂白泥脱除锅炉烟气二氧化硫制取石膏的方法”(专利号:ZL200810029591.X)。该工艺方法流程简单,设备少、可靠性高,占地面积小,白泥脱硫剂制备简单,脱硫效率高,一次性投资省,且其所生成的高纯度石膏符合水泥工业的要求,非常适合在碱厂自备电厂或碱厂周边电厂推广实施。 本项目为连云港碱厂3×150t/h+1×130t/h锅炉的烟气处理项目,采用白泥-石膏法工艺,两炉一塔,单塔烟气处理能力为2×180000Nm3/h。 目前本项目已经取得了连云港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的批复文件,如下: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备案号:3207001302781,备案时间:2013年7月5日。 本项目建设时及运行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由连云港碱厂原有的安全环保处负责,全厂共有专职安全管理人员18人,兼职安全管理人员11人,负责全厂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项目名称:动力锅炉烟气脱硫改造项目 [为企业现有的3台150t/h和1台130t/h燃煤锅炉的烟气进行处理] 项目性质:新建 建设单位: 中国石化集团南京化学工业有限公司连云港碱厂 建设地点:连云港市连云区(墟沟镇西侧4公里处) 企业类型:有限公司 总投资: 4957万元 装置占地面积:2350m2 处理规模:2×360000 Nm3/h(两炉一塔,单塔锅炉烟气处理能力为:2×180000 Nm3/h) 工作时数:8000h 定员人数:17人,其中新增12人为作业人员,其余管理人员等均依靠企业原有人员进行调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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