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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正式启用“江苏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信息系统”的通知


来源:江苏吉安安全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日期:2013-8-22 17:08:51    阅读:1379 次


关于正式启用江苏省危险化学品
安全监管信息系统的通知

 

各市安监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安监局:

“江苏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经过前期测试,已可以上线运行。请各市安监局认真组织本辖区内各级安监局和有关企业通过该“系统”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为做好危化品经营许可证颁发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系统”正式启用时间

2013315日起,企业申领(延期)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应在“江苏安全生产网”主页登录“江苏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信息系统”,进行网上注册,按照要求填报相关资料并提交申请,许可部门按照规定程序实行网上审批。

二、许可证载明事项填写说明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5号,已启用新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样式。修改后的经营许可证打印模板在“系统”中可直接生成并打印。许可证有关载明事项按以下要求填写:

(一)经营许可证编号:

1、省辖市安监局颁发的经营许可证编号格式:

苏(A)安经字XXXXXX

其中:A为省辖市规范简称,X6位数流水号编号。

2、县(市、区)安监局颁发的经营许可证编号格式:

苏(A)安经字(BXXXXXX

其中:A为省辖市规范简称,B为县(市、区)规范简称,X6位数流水号编号。

(二)经营方式:

“经营方式”按以下四种类别填写:

1、带储存设施经营:指经营并储存危险化学品,且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确定,储存的危险化学品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

2、仓储经营:指专门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的;

3、加油站经营:指专门经营汽油加油站的;

4、其他经营:上述三种形式以外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经营。

同一企业可同时兼有多种经营方式。“其他经营”方式中无危险化学品储存从事批发贸易的,应注明“不得储存”。

(三)许可范围:

依企业申请核准。一般危险化学品可根据实际情况许可到类项,经营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汽油加油站、易制毒化学品的,许可范围应具体到品种。

三、请各地安监局认真组织好本地区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颁证工作。省安监局将及时跟踪各地系统使用情况,各地在系统使用过程中发现问题,请及时与省安监局监管三处或系统管理人员联系,便于及时解决。

省安监局联系人:王关镇  联系电话:025-83332373

系统维护联系人:王鲁斐  联系电话:025-85477163

 

 

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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