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已达标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标准化体系互查互评活动的通知
来源:江苏吉安安全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日期:2012-5-29 8:3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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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连安监【2012】88号
关于开展已达标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
标准化体系互查互评活动的通知
各县区安监局,市各有关单位:
近年来,根据国家安监总局和省安监局的统一部署,我市强力推进危险化学品企业开展安全标准化建设。目前,70%以上危险化学品企业通过了安全标准化三级以上达标考核,并取得了安全标准化牌匾和证书,全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管理水平迈上一个新的台阶。为进一步提升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标准化体系运行水平,防止企业达标后放松安全管理情况的发生,依据《2012年连云港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点》(连安监【2012】41号)和《关于全面落实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的通知》(连安监【2012】77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达标危化品企业开展安全标准化体系运行管理互查互评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互查互评活动时间
2012年6月起至9月底止。
二、互查互评活动范围
2011年底前通过安全标准化三级以上考评定级的危化品企业。
三、互查互评依据
《江苏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及7个专项评审标准补充规定(相关评审标准可以从江苏省安监局网站安全监管三处栏下载,网址www. jssafety.gov.cn)。
7个专项评审标准补充规定:
1、《氯碱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补充规定》;
2、《合成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补充规定》;
3、《农药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补充规定》;
4、《涂料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补充规定》;
5、《工业气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补充规定》;
6、《储存(含经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补充规定》;
7、《加油站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补充规定》。
四、互查互评活动组织
1、以县(区)为单位,由各县(区)安监局组织本地化工企业的互查互评活动。
2、各县(区)根据辖区化工企业数量、分布情况、行业类型、装备水平、管理状况,以及时限要求,划分若干片区(组),由企业选派相关人员组成若干互查互评工作小组。
3、互查互评工作小组一般为4-5人,组长由县(区)安监局的监管人员担任,其他成员从相关企业安全标准化自评员和安全管理人员中选定,可以邀请1-2名相关化工专家参与。列入互查互评范围的企业,都必须派出安全管理人员参加相应的互查互评小组。
五、工作步骤
(一)企业自查自评阶段(6月底前)
各县区督促指导辖区危化品企业对苏安监〔2011〕202号文组织开展全员学习和培训,对照新的评审标准进一步规范完善基础管理台帐,加强设备设施和生产现场安全管理,按照《自评/互评评分原则》(附件1)规定,对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情况进行逐项核查打分,需检查现场的要全面检查现场,如实开展自查自评工作,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自查自评完成后,将自评报告(附件2)报辖区安监部门备案。
(二)企业互查互评阶段(7-9月)
各县区安监局根据辖区企业安全标准化自评情况,结合辖区企业实际,制定辖区企业间安全标准化互查互评工作方案,建立互查互评工作小组,按照《自评/互评评分原则》(附件1),组织辖区企业间开展安全标准化互查互评活动,要做到辖区已达标企业互查互评实现全覆盖。互查互评要严格按照评审标准进行,要在核查基础管理的基础上,重点检查企业现场执行情况,对现场管理运行不符合标准体系的,要提出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各县区安监部门要落实专人全程跟踪每一家企业互查互评工作,全面掌握企业间互查互评工作开展情况,认真审核互评结论,并在互评报告上签字确定。各个企业互查互评工作结束后,要及时将互评报告(附件2)报辖区安监部门备案。
(三)督查阶段(7-9月)
市安监局结合《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专项考评的通知》(连安监【2012】68号)要求,组织对各县区企业安全标准化互查互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并将督查情况记入日常考评。
六、工作要求
1、认真制定企业互查互评计划。各县区要结合化工企业类型、区域位置、安全管理基础和安全生产条件等,编制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互查互评工作方案,并召开辖区企业会议部署,逐项落实互查互评工作要求、时间安排以及企业人员选派等工作,确保按时推进。
2、分析研究企业互查互评情况。要在合理调配人员力量的同时,县区安监局相关领导要带头深入企业参与互查互评工作,及时发现和协调解决互查互评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要有效整合属地现有化工安全管理人才资源,确保互查互评工作顺利实施,并取得预期效果。
3、建立已达标企业持续运行改进机制。各县区要督促指导企业建立标准化体系运行持续改进提高机制,强化对已达标企业的后续监管。要督促企业按期如实的开展年度自评工作,提高企业安全标准化体系运行质量。要建立辖区企业安全标准化基础管理台账,及时将企业自查自评报告登记建档。在对企业进行监督检查时,要结合企业的自评报告,重点检查企业安全标准化运行过程中存在的不足之处,提出改进意见,逐步提升企业标准化体系运行水平。
4、建立处罚机制。对企业未按要求开展安全标准化自评工作的,责令企业限期自评;对现场管理运行不符合标准体系基本要求及互查打分总分低于70分的企业,一律责令其3个月内必须整改到位,并可暂扣其标准化证书和牌匾,暂停其相关安全许可手续的办理。对在整改期限内未能整改到位的,要依法责令其停产整顿。
5、抓好结合。当前,安全生产工作千头万绪、任务重、责任大。各县区开展安全标准化体系运行自查自评、互查互评工作,要与当前危化品监管重点工作有机结合,特别要与“百名专家进千企”活动有机结合,抓好企业的安全体检活动,同时要将化工专项整治、“打非治违”等工作纳入重要内容,全面抓好落实。
请各县区将本通知传达到每一个危化品企业,并于6月底前将《连云港市化工企业安全标准化互查互评工作进度计划表》报市安监局危化处,9月底前将本辖区达标企业互查互评工作总结及被暂扣标准化证书、牌匾的企业名单报市局危化处。
联系人:陈强 联系电话:85825316
邮箱:cq20000379@sina.com 传 真:85821300
附件1:《自评/互评评分原则》
附件2:《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互评报告》
附件3:《连云港市化工企业安全标准化互查互评工作进度计划表》
二0一二年五月二十五日
关于开展已达标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标准化体系互查互评活动的通知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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